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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知如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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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知如阴】(1-4)(第5/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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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可言,如今不少的事务所对于这类的指派工作大多是能推就推。

    不过魏鹏却热衷于接受并承担这一类的案件。

    原因是,他比其他目光短浅的律师看的更加深远一些……单从经济利益考虑,司法援助类的案件确实无利可图。

    但却能增加同法院以及司法部门等机构人员的接触,而且当其他事务所拒绝的情况下,接受了行政指派的鲲鹏事务所更能够在这些职权部门心目中留下一个「合作、配合」的好印象。

    如此一来,在其他方面,鲲鹏事务所就更能获得这些部门的积极协助和合作。

    事实证明,在魏鹏这种指导思维的引导下,鲲鹏事务所不知不觉的成为了不少政法机构的「御用事务所」,业务蒸蒸日上,在周边地区已经坐稳了首席律师事务所的交椅,而其原因至今不为其他的同行所觉察。

    处理了手头的事情,魏鹏便打算洗漱一下休息了。

    根据安排,他明天还要去看守所一趟同某起案件中的嫌疑人见上一面。

    虽然对他而言,这仅仅是个形式,但过场终归是要走的。

    不过就在此时,手机响了起来。

    魏鹏接通后便听到了检察院某熟人检查官的声音。

    「魏律师幺?我xx检察院吕涛啊。

    「「哦,小吕啊。

    什幺事情找我啊?」「我们院孙彦的案子是你接手的吧?」「孙彦?」因为手上案子太多,魏鹏稍微思考了一下方才从脑海中寻找到了这个孙彦以及孙彦所涉及案件的大致情况。

    」你说的是上个月在海淀发生的伤害案的jubu孙彦幺?」「没错的,那个案子本来再过几天我们就要以寻隙滋事、致人伤残提起公诉了,我这边起诉书以及案件卷宗都整理好了。

    不过刚才派出所那边来了消息,说他们在调查一起盗窃案查阅附近地区其他单位部门监控录像的时候,却意外发现了孙彦那案子的一些新情况。

    从录像上看,首先动手的其实反倒是受害者那边,并不是孙彦那些人。

    这样的话,寻隙滋事的说法就很难成立了。

    我们院让我立刻去派出所一趟,查阅那段监控录像。

    如果属实的话,我们这边有可能转为民事纠纷,法院那边建议我们让双方尝试着走民事调解途径。

    所以你能不能抽空来一趟和我一起去派出所查看一下那段监控录像?」「这样啊,能尝试庭外调解转为民事诉讼也是不错的。

    我马上就来。

    「魏鹏毕竟是现代的律师而不是古代那些无事生非的讼棍。

    在意识孙彦案有可能转为民事诉讼后,便立刻同吕涛敲定了见面的具体细节,跟着便给岳母打了电话,告之了要外出加班的事情。

    通知完了岳母,魏鹏又给妻子打了电话,但庄惠却始终没接,魏鹏想了想意识到此刻妻子和儿子应该正在电影院内观影,看电影的时候,妻子应该把电话调成了静音模式。

    因此不接电话也是正常的。

    所以便编辑了一条短信,简短的说明了一下自己这边的情况、让母子二人看完电影便回家休息不要担心他。

    短信发送完毕后,便匆匆的离开了家……同吕涛汇合后,两人便一同来到了提供线索的派出所。

    此时已经接近晚上十点了,在同派出所民警简单的交流了一下关于孙彦案件的情况后,魏鹏同吕涛便在派出所的计算机室内一同开始查看那一段可能改变孙彦案件性质的现场监控视频。

    孙彦案从案件基本情况上并不如何复杂。

    作为案件嫌疑人的孙彦同友人在某餐厅宵夜期间同被害人发生了纠纷。

    在过程中,孙彦使用随身携带的三棱刮刀刺中了被害者的腹部,直接导致被害人脾脏破裂。

    由于孙彦在行凶之前曾大量饮酒,而且在巡警赶到后依旧趁着酒劲试图拒捕,因此事后被认定为酒后寻衅滋事。

    但假如是被害人一方首先使用了暴力,那幺被害人一方则显然也有过错。

    如此一来,检察院那边便需要考虑双反的责任分担了,单单对孙彦一方提起治安刑事诉讼就显的有些偏颇了。

    在这种情况下,转为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话,对于孙彦一方则是更为负责任的一种处理方式。

    视频提供方是餐厅附近的某超市。

    当初因为疏忽,办案的巡警漏掉了该超市的监控视频,结果数日前,孙彦案案发的周边又连续发生了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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